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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成工商发[2015]1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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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按照“新常态、万亿级,再出发”的总要求,现就支持我市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做大做强。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三、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
  四、放宽集团公司名称管理限制。公司有3个以上的法人企业股东且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控股不少于3家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在公司名称中冠“集团”字样。
  五、放宽集团公司住所登记条件。简化集团公司住所登记手续,集团公司提交符合《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即可办理登记。同一地址可以作为集团公司和其集团成员的企业住所。
  六、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母公司或子公司有投资、联营、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可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并可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七、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照“先注销后新设”的方式转型升级为公司,转型升级的公司原则上可保留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八、简化企业兼并重组登记手续。公司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登记的,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九、优化服务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对申请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和公司合并分立登记的,各级登记机关要提前介入,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辅导企业做好相关工商注册登记的个性化方案,为企业登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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