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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致全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9
实施时间: 2018-3-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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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项工作的积极支持、理解与配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领域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征收管理。
  2018年4月是环境保护税首个申报纳税期,为了使您顺利完成环境保护税首个申报期的申报缴纳工作,解决您在申报纳税过程中暂时遇到的一些问题,享受到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税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向您简要告知如下:
  一、纳税申报须知晓
  申报对象:若您直接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属于《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则应当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申报方式:您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若您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则应当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即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2018年4月,您需要申报缴纳2018年一季度的环境保护税。若您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申报期限是排放应税污染物当日起15日内。
  申报地点:您应当向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和应税噪声产生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申报资料:您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需要先行一次性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此后,若您的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则无需每次申报时重复填报此表。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您需要根据申报方式与内容的不同,选择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办理纳税申报时,您要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工作实际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税额标准应清楚
  内蒙古自治区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2018年每污染当量1.2元;2019年每污染当量1.8元;2020年起,每污染当量2.4元。
  内蒙古自治区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2018年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每污染当量2.1元;2020年起,每污染当量2.8元。
  应税固体废物税额标准按照排放种类,分别确定适用税额,税额标准为煤矸石每吨5元;尾矿每吨15元;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每吨25元。
  应税噪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具体适用税额根据超标情况进行确定。
  三、税收优惠要掌握
  若您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暂予免征或者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则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您可以享受免税的范围:(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享受减税的范围: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缴纳环境保护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缴纳环境保护税。
  四、咨询方式请记好
  环境保护税是一个全新税种,专业性强、计算难度大,欢迎您积极参加内蒙古地税各级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纳税辅导,尽快掌握熟悉环境保护税政策与纳税申报操作实务。如果您想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税有关政策及申报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了解:
  1.登录内蒙古地税官网(网站:www.nmds.gov.cn)或电子税务局;
  2.关注“内蒙古地税”微信公众号;
  3.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政策,领取辅导资料;
  4.拔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拨打“12369”环保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首个税种,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为您提供办税便利。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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