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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资[2016]1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7
实施时间: 2016-12-7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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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简称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分类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江苏省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江苏省国资委
  2016年12月7日
  江苏省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简称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部署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国资发综合[2016]25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不同省属企业的功能界定,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加快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服务国有资本布局战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省属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2.遵循市场规律与服务国有资本布局战略相结合。业绩考核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律,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推动国有资本向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媒体融合、先进制造业、金融投资等重要行业和领域集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突出共性和体现个性相结合。业绩考核既体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回报水平;又要充分考虑企业不同功能、行业布局特点,提高考核指标的针对性。
  4.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实现考核结果与奖惩、职务任免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主要目标。逐步完善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实际的分类考核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导向清晰、远近结合、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奖惩体系,业绩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引领性显著增强,进一步明确和实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二、考核内容
  根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薪酬激励。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分类的通知》(苏国资〔2016〕92号),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对省属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实施考核:
  (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加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1.突出资本回报的考核要求。将企业盈利状况、经济增加值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年度考核重点,根据企业资本结构、行业平均资本回报水平,以及企业历史经营情况,确定差异化的资本成本率。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任期考核重点,加强对企业中长期业绩的考核。
  2.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的考核重点,设置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
  3.鼓励企业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有资本布局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基础上,重点考核企业投融资能力、服务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降本增效情况,加强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1.将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业绩考核。考核指标及权重视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2.调整完善经济效益与资本回报考核机制。根据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或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资本占用情况和经营性质,适度调整经济效益指标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
  3.企业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企业,无特殊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三、突出创新导向
  国有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全额视同利润,不受管理费用总额限制;对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并购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引进高端人才费用,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四、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省属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企业功能分类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将企业承担的对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作为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清单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由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奖惩。
  (二)工作程序。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2.考核期初,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由省国资委下达考核指标与考核目标。
  3.考核期末,由省国资委组织实施业绩考核,考核结果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三)结果应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和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
  省国资委将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下达各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省属企业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所属企业的分类考核方案。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金融企业的分类考核,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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