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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评协[2018]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8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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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17年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河南辖区内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存在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4.是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6.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7.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年检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附件1-5同时报送电子版):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4);
  5.《2017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件5,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由机构填写);
  6.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2017年第4季度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或社保局打印出交纳社保证明;
  (二)年检办理。
  3月1日至30日,省评协对年检材料审查,重点检查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情况。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资料;
  (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
  (四)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五)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不履行《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受到刑事处罚;
  (八)其它不适合担任资产评估师的情形。
  五、公告及盖章
  予以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将在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检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评估机构或执业会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执业会员如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应申请变更登记类别,并根据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三)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执业会员,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脱离评估机构的人员,应提交变更登记类别申请书;如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应同时报送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
  (四)为做好年检工作,在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执业会员转所(会)手续,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
  (五)我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2017年度)》(附件3)、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17年度个人会费清缴单。
  联系电话:0371-65739617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450008)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
  5.2017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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