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7]33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9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6]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保持全市外贸进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外贸出口增速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进口规模扩大,贸易结构进一步改善。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巩固提升传统优势,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和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外贸持续稳定增长。
  1.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强化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外贸出口进度情况。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外贸订单,扩大境外重点展会组展规模,巩固传统市场份额,扩大新兴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占比。实施“外贸回归”工程,以挖潜、回流、扩量、提质为工作目标,千方百计引导、鼓励异地出口、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外贸出口数据回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进口贸易规模。依托金义综合保税区和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平台以及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培育各类进口主体,加快补齐短板。发挥金华市场大市、电商强市以及制造产业特色明显等优势,着力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和国际知名贸易商,为宁波发展港口经济、舟山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产业支持,并承接宁波、舟山等地进口商品展示交易等产业向金华转移,扩大进口规模。经过3年的培育,金义综合保税区力争实现进口额达20亿美元的目标。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引进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推进重点企业“机器换人”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鼓励义乌国际商贸城等专业市场拓展进口功能,积极打造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推进进口红木、废纸、废旧金属等商品的进口转检工作,努力扩大进口转检范围。(责任单位: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网络经济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委)
  3.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协调发展,培育、引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中高端加工贸易,逐步提高加工贸易占比。金义综合保税区二期以加工贸易以主,以建设金义科创廊道为契机,引导加工贸易向金义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集聚发展,拓展保税物流、检测维修等功能,鼓励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伸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培育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的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省级示范企业。支持企业扩大进口,积极引进培育大型的“两头在外”企业,对进口企业在财政资金、土地、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改善监管制度,简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
  4.发挥外商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研究制定《金华市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积极引进外贸市场主体,引进一批具有重点商品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有效扩大金华进出口产品经营范围,推动我市出口产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发展。推进各类园区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和管理体制的整合优化,为外贸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浙江(浦江)中捷水晶产业合作园、中欧(义乌)智造园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复制推广“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提高外商投资项目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5.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实施《金华市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采取集团式、捆绑式、产业链式走出去,加强联盟拓市,带动我市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在重点市场布局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在重要交通枢纽和节点建设海外运营中心、仓储物流基地、贸易集散中心和商品展销中心,带动我市产品和原材料、零配件出口。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不断提高外经外贸发展层次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6.加快推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巩固提升旅游、运输、建筑等领域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加快提高服务外包、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比重。稳步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市服务贸易出口占比。培育服务贸易领军企业,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打响金华服务贸易品牌。研究制订服务贸易专项扶持政策,推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在外贸总额中的比重,促进外贸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7.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根据区域出口产业特点,引导各县(市、区)制订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和贸易的有机结合。推进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大传统集聚产业国家级示范区培育力度,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申报浙江出口名牌和金华出口名牌,鼓励企业通过自创、收购、合作等方式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推进义乌、浦江“浙江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示范引领、集聚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氛围,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华检验检疫局)
  8.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平稳运行。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实施与义乌发展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加快建立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一步探索完善属地综合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和外贸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平稳推进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平稳实施,发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在稳定全市外贸出口增长中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义乌市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义乌海关、义乌检验检疫局)
  9.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外贸流通企业整合通关、收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等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形成一批辐射地域广、服务企业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争取省级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全面落实《浙江省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通关、退税、融资、检验检疫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带动广大小微企业扩大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市金融办、中信保金华办事处)
  10.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深化推进金华市区(金义都市新区)和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试点工作,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联系,积极申报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加大义乌、永康、浦江省级跨境产业集群试点建设,整体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继续推进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健全完善产销协同、海外物流配送和公共售后服务机制。加大招商力度,开展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找准落地载体,切实做大市场规模。推进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金华分中心建设,建立大数据分析和风险分析平台,实现覆盖全市贸易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目标,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网络经济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1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外经贸专项资金对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逐年提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转型升级、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发展外贸新业态,用好用足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加大政策资金执行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及时拨付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出口贷款、内保外贷、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金融租赁等多种融资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提高融资便利。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进口信贷作用,降低信贷门槛,落实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国家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市市场监管局、中信保金华办事处)
  13.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平台统保方案,加强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有针对性地下调重点支持行业和企业的承保费率,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加快创新承保模式,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信保金华办事处)
  (四)提升外贸发展环境。
  14.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严格落实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积极做好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专项检查,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执行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
  15.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贸易便利化改革事项,稳步推进新一批创新贸易便利化改革事项。大力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巩固“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成果,积极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提高通关作业无纸化比例。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高级认证企业,发挥高级认证企业良好的守信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向“三互”和“单一窗口”转变。(责任单位: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
  16.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一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省级重点培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综合服务企业,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全面落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实现出口退税从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业务的全程无纸化、网络化办理。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促进出口企业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17.优化检验检疫工作。完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海外源头数据采集,加强流程控制和流向跟踪,促进优质商品进口。完善报检和放行无纸化,加大查验无纸化推广力度,实现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开展企业跨县(市、区)“通报、通检、通放”试点工作,推进沪浙、浙甬出口直放工作。进一步推广原产地“信用签证”试点工作,充分利用自贸区原产地优惠政策,享受关税优惠减免和通关便利化待遇。(责任单位:金华检验检疫局)
  18.健全外贸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四位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外贸风险的预警和指导,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关注进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贸易摩擦、涉外税收管理、金融外汇管理、展会应急管理等领域。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积极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在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设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提升行业内企业风险防控和风险应对能力,加快形成适应外贸形势的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华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外贸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稳增长的重中之重,咬定目标,坚定信心,保持外贸进出口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外贸稳增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外贸运行情况,及时召开外贸形势分析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做到任务再分解、重点再明确、工作再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外贸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在简化手续、减免收费等方面加力增效,结合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出台有利于外贸稳定增长的具体举措,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三)统筹协调,加强督查。市商务局要切实承担起外贸工作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外贸运行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健全外贸工作督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外贸稳增长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若干 深府[2014]51号 2014/6/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津政办规[2021] 2021/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 沪府办规[2023] 2023/4/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企” 苏国税发[2011] 2011/8/22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14]41 2014/10/9
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27号 2016/5/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6]61 2016/8/27
天津海关关于印发《天津海关促进外贸保稳提质30条措施》 2022/5/14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国办发[2023]10 2023/4/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湘政办发[2016] 20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