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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办函[2017]81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10-19
实施时间: 2017-10-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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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大招商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坚持“招大、引强、选优”,力争每年引进投资额30亿元以上项目5个、10亿元以上项目20个、5亿元以上项目30个,助推我市裂变扩张、赶超发展,早日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现就加强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招商项目用地予以重点倾斜,优先纳入我市项目用地储备库,并积极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投资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的非营利性项目,以及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公益性的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实行土地精准供应
  重大招商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经市或县(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可统一部署设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生产技术要求等,同时明确设置理由、具体内容、监管措施和违约处理方式。县(市、区)政府应指定主体签订产业用地投资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项目履约管理。
  三、加强重大项目扶持
  对符合产业导向和重大招商项目相关指标要求(详见附件)的,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地方贡献度等情况予以扶持。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县(市、区)政府集体研究(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台州市政府集体研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总投资30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四、实行产业基金配套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用于重大招商项目的投融资合作与扶持。产业基金扶持比例一般不高于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且应作为优先级、夹层级出资,原则上不得作为劣后级。
  五、加大项目引荐奖励
  对项目引荐人(不含本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引进市外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和PPP、BOT等项目)进行奖励。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招商引荐奖励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细则。
  六、优化投资环境
  进一步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重大项目落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履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快推进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配置“招商项目服务专员”,为重大招商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亲商、安商、重商的氛围。
  七、深化联动招商
  各县(市、区)要选择目标区域开展驻点招商,市驻点招商办统筹管理同一区域内驻点招商人员和招商信息,形成全市驻点招商“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若干个市级产业招商组,分别由市级分管领导领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招商。进一步发挥好异地商会招商工作站作用,促进以商引商。推进市场化招商,委托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招商。利用“互联网+”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招商工作效率,实现精准招商。
  八、加强考核与激励
  优化考核权重,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每季度在有关媒体上通报全市招商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对在招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给予记功、嘉奖等行政奖励并通报。
  九、规范决策程序
  进一步规范重大招商项目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引进洽谈“五步法”(一个口子甄别、一个层面酝酿、一个团队谈判、一套程序决策、一个口子落实)和项目签约“八步骤”(明确协议范围→审查协议必要性→形成协议文本→审核协议文本→审查协议合法性→审定协议→签订协议→协议归档)要求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实行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根据需要可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各县(市、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将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招商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要牵头召开1次以上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深化市、县(市、区)两级领导联系招商工作机制,联系领导原则上每月要从事招商相关工作5天以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招商项目相关指标要求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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