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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信息国地税采集共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31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3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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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报备、财务报表报送等事项时,只需向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任意一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事项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具体详见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对于采集的资料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将通过有效协作机制,实现双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今后,厦门市地税局、国税局仍将视技术支撑条件和业务协同进展情况,不断拓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范围,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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