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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工商发[2016]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4-19
实施时间: 2016-4-19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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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的通知》(办字[2016]49号)要求,结合年初省局工作部署,现就做好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总局令第71号)的规定,认真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自查工作。凡2014年10月1日之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当事人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要坚持工作标准,凡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案件信息,要及时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案件数据补录和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已公示的案件信息,要逐件、逐项进行数据核查,除依法应当删除或隐去的涉及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等信息外,公示内容应与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确保准确率达到100%。
  二、认真做好迎接全省和全国检查的准备工作
  7月中下旬,总局将组织全国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交叉检查。为推进工作,做好迎接全国交叉检查的准备,省局将在6月中旬,组织全省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情况的抽查检查,参照去年做法,各市工商局为必检单位,同时每个市各抽1个县和1个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以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形成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侧重2015年6月1日之后产生的信息,突出行政处罚信息的核查。检查方法采取抽调各市人员与省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查询综合业务系统、公示系统,实地核查有关档案记录等方式进行;行政处罚信息核查主要是核对纸质案卷、行政处罚案件登记簿、行政处罚决定书公文编号和发文记录、涉案罚没财政票据存根等,全面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
  具体检查时间、方法等另行通知。
  三、积极推动企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坚持行政处罚机关和行政处罚当事人双向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702条,而企业自主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仅347条,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342条,不足3%。各级要结合推进企业年报行政指导工作,统筹兼顾,一手抓好自身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手抓好企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行政指导,通过公告、登门、书面、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切实履行好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引导企业依法公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受到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要坚持谁处罚、谁告知,经指导告知后仍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由本部门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未公示的,按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今后,凡当事人为企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要告知企业需依法在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向社会公示;省局对原《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进行了调整,供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时使用(详见附件2)。
  (涉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名单,省局将通过政务内网企业监管栏目下发。)
  四、不断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组织领导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是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总局和省局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要从强化双向监督和规范执法办案的角度,切实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常态化落实好。要明确责任,坚持谁处罚、谁公示、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公示主体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其中企业(信用)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涉企信息公示工作,具体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告知工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形式是否规范的监督检查,信息化机构负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本级后台管理的角色赋权工作。
  根据辽政办发[2016]7号文件的规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公示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这项工作省局正在全力推进。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牵好头、带好头,发挥表率作用。全省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情况抽查检查结束后,省局将适时把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各市政府。各市工商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进行部署,搞好督导检查,确保5月底之前完成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各地涉及有关工作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相关部门联系。
  省局企业监管处联系人:马彦山
  联系电话:024-96315-3703
  省局法制处联系人:田耕铭
  联系电话:024-96315-2813
  省局企业注册指导处联系人:王伯逊
  联系电话:024-96315-2323
  省局合同处联系人:孙蕾
  联系电话:024-96315-2711
  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蔡丽霞
  联系电话:024-96315-5155
  附件:1.《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的通知》
  2.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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