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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黔工商办[2015]2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28
实施时间: 2015-4-28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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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总队、信息中心),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4月24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8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按照4月7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认识市场信用监管工作是“宽进严管”的基础性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节点性工作,进一步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依法促进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积极防范行政风险,切实提高监管效益,有力促进全省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企业知晓率偏低、年报公示率偏低、即时信息公示率偏低、抽查结果公示率和处理率偏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滞后的问题,全面提高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知晓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工商部门履行信用监管职责能力,切实防止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过低(按照总局要求年报公示率原则上与过去的年检率持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比例过高、市场信用环境太差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着力提升市场信用环境、市场竞争环境、营商聚商环境、经济发展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加大宣传力度。省工商局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宣传工作:一是在《贵州都市报》等读者群大的媒体全文刊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是在《贵州都市报》等读者群大的媒体采取倒计时提示和公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三是在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等收视率高的栏目组织字幕滚动宣传和年报公示倒计时提示。四是在贵阳市人流量大的地段以户外广告的形式宣传和进行倒计时提示。五是今年5月和6月将省局机关所有办公电话和单位干部职工手机来电等待铃声更换为提醒企业按期进行年报的彩铃;从明年开始,办公电话每年上半年来电等待铃声也更换为提醒企业按期进行年报的彩铃。六是分别于5月、8月组织司法协助系统失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新闻发布会,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部门、县(市、区、特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宣传工作:一是比照省工商局做法在本级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和进行年报公示倒计时提示;二是落实责任制,采取市(州)局领导包面、县级局领导包片、基层干部包户的包干责任制,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和指导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牵头单位:市场诚信处;责任单位:办公室、注册指导处、外资处、个体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履行告知职责。一是在全省各级注册登记办证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提示公告。二是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时发放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告知书。三是在向企业核发的设立登记通知书、变更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特别标注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提示。(牵头单位:注册指导处;责任单位:竞争执法局、外资处、个体处、注册分局、经检总队、直销监管处、国酒茅台分局、信息中心,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分级督促引导。省局积极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发送提示市场主体按时年报的公益短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业务系统调取仍未报送2013、2014年度年报信息的市场主体相关负责人或联系人电话信息,按照“谁登记、谁通知”的原则,利用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向上述人员发送提醒办理年报公示的温馨提示,或电话催办,提醒、督促其进行信息公示。(牵头单位:注册指导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个体处、外资处、注册分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咨询服务。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公布一部咨询电话,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外咨询服务工作,解答来电来访的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省局备案,联系人:段威宇,联系电话:0851-85827973,邮箱:185824980@)(牵头单位:市场诚信处;责任单位:注册指导处,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严格抽查管理。今年1月份全国统一摇号抽查工作已经结束,目前仍有部分未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已经公示抽查结果没有依法及时处理抽查结果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依法履职。(牵头单位:注册指导处,责任单位:市场诚信处、省局各业务处室[局、分局、总队],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平台建设。加强对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技术改造和修改完善,尽早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司法协助系统、异常名录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运用;研究和建设“贵州工商云”大数据平台(方案另行制定);积极探索公示系统微信使用功能,不断拓展和优化技术平台开发、管理和使用功能。(牵头单位:市场诚信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完善督办制度。积极探索运用电话短信督办、责令通报督导、深入一线指导等督办督查工作机制,及时采取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邮寄专用信函方式通报各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抽查结果公示和处理情况、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情况,适时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情况通报。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尽责、工作不负责任成效低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适时会同监察机关督办问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市场诚信处、注册指导处)
  (八)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聘请专家教课、选送专人到院校培训、集中或视频培训、组织专题分析、微信解答问题等方式加大工商系统信用监管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懂业务、管信用的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信息年报公示、抽查结果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具体业务。(牵头单位:市场诚信处、培训中心;责任单位:注册指导处、个体处、外资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探索惩戒机制。依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和《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市场主体红名单管理制度和银行信贷约束制度。(牵头单位:市场诚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作为当前全省工商系统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要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门,确保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把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市场信用环境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和支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立长效机制。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是新时期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创新型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人员。各级要保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的经费与人员,明确工作部门、充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统筹预算。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级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对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情况,特别是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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