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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领域无证无照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工商办[2012]8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5-30
实施时间: 2012-5-30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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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局、分局,各相关处室:
  按照建设“食品放心城”的总体目标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的总体思路,根据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成食安委[2012]5号),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市局决定从6月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食品领域无证无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等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市食品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规范和查处取缔食品领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从体制、机制上逐步建立食品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通过清理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食品领域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范围
  (一)规范和取缔流通环节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
  1.规范和查处取缔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行为;
  2.规范和查处取缔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行为。
  (二)规范和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含小作坊)
  1.规范和查处取缔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2.依照职责配合质监部门规范和取缔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需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3.依照职责配合质监部门规范和取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规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从6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各区(市)县食安办牵头下,在辖区内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含小作坊)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于6月28日前报市局市场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并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根据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摸底情况,各局在各区(市)县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依法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取缔,确保今年内被规范和取缔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数量达到辖区内总数的30%以上,3年内逐步消除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完善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各局、分局要在前期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求实效;要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规范整治到位。
  (二)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各局、分局要准确、全面摸清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商家的底数,要克服麻痹大意和懈怠情绪,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了事的不良倾向。对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办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补齐相关证照;对应先取得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辖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质量认证等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坚决阻止问题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三)注重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各局、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意义;对违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形成高压打击的威慑力,取得良好的行动效果。
  各局、分局应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整治情况通过金信工程邮箱上报市局市场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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