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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6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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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高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的《全省和省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调整编制了《2017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7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1.2017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17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物价局
  2017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沈财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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