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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14]432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5-29
实施时间: 2014-5-29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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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吉财会函[2014]25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明确以下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组建内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内控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春市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各区财政局、主管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项。
  4、各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会计信息表》、《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
  5、各区财政局、各主管单位于7月10日将各单位填写的《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会计信息表》、《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以及《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电子档报到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邮箱:1452945984@。
  6、市财政局将按照省厅安排进行抽查。
  附件:
  1、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会计信息表
  2、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
  3、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
  长春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4]258号
  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1月1日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从2013年起陆续施行。为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及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作用,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的全面实施,根据《会计法》和《规范》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单位自建自查、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建自查。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过去制定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没有的要抓紧制定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付诸实施。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要编辑内部控制手册。 自建自查时间截止到6月末。
  (二)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单位自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根据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情况,结合行业特点,梳理出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可采取抽调人员集中检查的方式,也可采取互查的方式。检查时间为7日15日至8月31日。
  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应突出全面性、重要性,一是单位自查面和主管部门检查所属单位比例必须达到100%;二是检查内部控制的范围应当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所有经济活动;从流程上应检查内部控制是否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反馈等所有环节;三是应体现单位、系统业务特性,重点关注单位、系统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结束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一般不得低于所辖行政事业单位数量的5%,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对内部控制工作不重视、自查流于形式或自查工作”走过场“、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质量低的单位。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注意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并予以指导,检查结束后要由检查组出具分户检查报告。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均围绕下列内容开展工作: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情况。
  2、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各步骤(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3、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能力、编报财务信息的要求)。
  4、预算业务控制制度
  5、收支业务控制制度
  6、合同控制制度
  7、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制度
  8、资产控制制度
  9、建设项目控制制度
  上述项目的检查需将《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要求填列的项目与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对照进行。
  (二)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相关会计准则、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未按时执行的原因。
  (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包括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设置和登记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情况;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销毁情况等。
  对上述(二)、(三)两个项目的检查可以采取调研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检查结果以文字报告形式报送。
  三、检查情况报送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会计信息表》(见附件1,可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及相关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报告。
  (二)各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所属各单位的自查表后,将各单位的自查表和本部门《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可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于7月15日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全面检查工作报告应于9月15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表建立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档案,并于7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
  (四)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在重点检查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工作报告。
  (五)各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所报送的自查表、汇总表及检查工作报告等,其报送方式均采用电子版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
  四、检查工作评价
  (一)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通报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单位或部门要进行积极宣传、全面推广和表彰鼓励。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各市(州)、县(市)和省直部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分别进行登记备案和通报。
  (二)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单位和先进会计个人的重要条件。对开展内部控制工作不积极、工作滞后、自查走过场和应付了事的单位或部门,取消其评选先进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个人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和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础。实施好内部控制规范,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各项经济活动,需要单位内部的各有关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单位内部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通力合作离不开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单位领导必须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从”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理念转变,在单位内部营造起良好的内控氛围,确保内部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将落实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内控规范实施到位。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既是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者,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好内部控制规范;同时又是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者、监管者,需要建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进行检查指导,共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工作。
  (三)抓好重要环节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类型众多,业务活动纷繁复杂,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原则导向,具体制度设计还是要靠单位”自主研发“、走”自主品牌“的路子。各单位要按照内控规范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经济活动的特点,重点关注本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风险。要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等重要环节,把内控规范的各项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检查结果,全面总结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要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作为单位的长期任务,常抓不懈。要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动态调整机制,单位的经济业务延伸到哪里,内部控制就跟进到哪里。各级财政部门要随时关注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与财政管理各项奖惩制度有机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大力推进准则、制度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体制改革成为新一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会计政策需要全面支撑财税体制改革。从2012年起陆续实施的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和新制度的执行工作,同时要密切跟踪新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新制度执行中的政策指导、答疑解释、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准则、制度更好、更快地落实。
  (六)夯实会计基础。会计控制是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领域,是实现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这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目标的重要方法。建立内部控制,必须充分发挥会计控制在内部控制中的基础和先行作用。夯实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实现会计控制的前提,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借助这次检查,先要摸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底数,针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措施,并常抓不懈。
  附: 1、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会计信息表
  2、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
  3、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5日
  附注:
  1、附件1中的”单位是否开展会计信息化“应填”是“或”否“。会计信息化是指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2、附件1中的”2013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应按照单位的性质填列,即行政单位填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填列财政补助收入。
  3、附件1中的”2013年末净资产“应按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填列。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4、附件1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所任命的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依据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的专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
  5、附件1中的”会计主管人员“是指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有关机构设置专门的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的负责组织会计工作、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管理人员。
  6、各单位应对照附件2中的内控项目,根据单位的实际执行情况,在”建设情况“栏中”有“、”无“选择其中一栏打”√“。
  7、单位上报主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向财政部门上报的”会计基本信息表“、”自查表“和”汇总表“,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当地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QQ邮箱。
  省财政厅指定的QQ邮箱:2870761608@。

相关附件:
1、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会计信息表.xls    
2、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xls    
3、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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