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9-22
实施时间: 2017-9-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已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兵团财务局、兵团建设局(环保局)也在积极开展配套措施办法的研究制定和征管准备工作。为推动各地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各地州市(兵团师)要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地方税务、环境保护部门(含兵团,下同)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地方税务、环境保护部门要认其履行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的征收管理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强化日常工作配合。通过加强各层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二、抓紧落实税法授权事项,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环保厅、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在调查测算、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抓紧提出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以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等建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同时,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和笫二十一条的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要制定核定征收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出台的相关配套办法、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等事项及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摸清税源底数,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源调查,全面摸清本地区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深入分析本地区排污费征收情况,掌握税源底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地方税务部门要做好排污费数据等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抓紧商定交接方案,明确交接档案资料范围、内容、方式、责任和期限等。交接的档案资料应包括2016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保存的排污费征缴原始档案资料、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等,地方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阅、复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2017年9月底前将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给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于2018年3月底前将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给同级地方税务部门。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初步识别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并建立税源数据库。
  四、开发建设税收征管系统,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环境保护税核心征管软件纳入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进行统一开发建设。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同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网报系统等本地个性化需求的开发工作,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及时完成核心征管系统本地参数配置和系统测试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要共同开发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明确涉税信息交换的数据项、交换频率、数据格式和文书样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环境保护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安装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做好数据交换、比对、复核以及本地参数调整等信息系统测试工作,确保信息共享平台运转顺利。
  五、加强培训辅导,做好税法宣传贯彻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环保厅、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要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学习培训,帮助基层财政、地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税法内容、把握具体工作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提前开展纳税人辅导,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要求。各部门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全方位、多视角、分层级宣传环境保护税法,加强税法内容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税法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部税法,对于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按照法治精神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2017年9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纳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8/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致全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8/3/29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 青环发[2018]25 2018/7/5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大政发[2018]9号 2018/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北省环境 河北省地方税务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吉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9/1/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8]13 2018/3/3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9/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的通知 黑政发[2018]7号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