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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7-9-20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3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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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和分解记账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工作部署,自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按职工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停止单独汇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省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请各参保单位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网址: )或“登录宝”平台(网址:http://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操作。增减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中的《操作手册》。不使用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各地人社部门的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三、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成功4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http://www.fj-l-tax.gov.cn/wbsys)或到地税办税大厅窗口,按已登记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
  四、当月申报封账期为25日(2月份为23日),每月25日前办理当月增减员业务,当月25日至次月1日前申报的增减员纳入次月记录。
  五、2017年度内参保单位需进行本年度参保明细补报业务的,可通过变更增减员网上申报平台上“本次参保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六、参保单位可以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在“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中下载“社保企业端软件3.0.11.22完整版(全省养老、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通用)”,通过“介质导入”方式申报失业保险费。企业端软件具体操作详见该下载压缩包中的《操作手册》。
  七、参保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参保人员增减员问题,请咨询当地就业经办机构;如遇失业保险费申报问题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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