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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7]48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9-27
实施时间: 2017-9-27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3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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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2018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5月12日举行。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大幅增加的压力,各市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应对,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有关报名信息及时告知广大考生。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做好考试政策的解释工作。
  3.总结经验,规范考试工作。各市要认真总结历年考试的经验和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考试工作流程,提高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报名资格审核
  1.要认真核对《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报名信息与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是否一致。
  2.现场资格审核要严格实行经办人和负责人“双审制度”,遵照“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公平公正。
  三、工作日程安排
  1.2017年10月15日前,各市应公布本地区2018年度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2.2017年12月5日前,各市应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17年12月20日前,各市应按每人每科8元(含上缴中央6元)将考试费上缴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的账户。
  4.2018年4月1日前,各市应完成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并上报《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5.2018年4月12日前,各市应公布本地区考试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
  6.2018年5月7日前,各市应完成对考务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包括无线电信号监测和电力保障等。
  7.2018年5月12日起,各市开始组织考试。
  8.2018年6月10日前,在“辽宁会计网”上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1.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7日

相关附件:
1.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doc    
2.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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