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工作达标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1]1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12-9
实施时间: 1991-12-9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会计工作达标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我部1988年印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现将《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鉴于此项工作仅涉及财政部门内部的总会计工作,因此,应在当地财政部门达标升级工作的统一布置下,由预算部门具体组织对下实施达标由上一级财政部门考核确认。请加强领导,做好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的达标考核工作。
  附件: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
  一、会计机构、人员
  1.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
  3.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并能保持稳定。已实行会计证管理的地区,会计人员取得会计证方可独立承担会计工作。
  二、会计核算
  1.总会计办理各种会计事务,除年终结帐,转帐业务外,都要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
  各种会计凭证的填制、复核责任清楚;更正、编号、装订符合要求。
  2.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符合《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
  3.正确运用“资金收付记帐法”,熟练掌握记帐规则。
  4.各种会计帐薄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等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不以表代帐。各种存款帐做到日清月结。
  5.能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期限和计算要求编报会计报表。
  6.会计帐证、帐帐、帐表相符。
  三、会计事务管理
  1.财政资金存款开户符合制度规定。
  预算内与预算外资金分清资金渠道,分别开户,分别核算,各自平衡。
  各项资金的收支通过国库办理,总会计不直接收付现金。
  2.取得的原始凭证经审查误予以办理,有问题的能及时查清以便明确责任。各项预算收入根据国库报来的收入日报表、分成收入日报表和所附缴款书有关联次审核,属于预算级次划分不正确、分成比例有误的,能及时通知国库更正。
  3.对预算收入退库制订有效的把关审核监督措施,确保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退库权限、退库范围和退库程序。
  4.建立合理的拨款制度,做到拨款有预算,有计划,按级次逐级拨付。资金领报关系清楚,不办理越级拨款。
  5.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有防止资金分散积压的具体措施。
  6.各项支出列报有依据、有标准。规定以“银行支出数”作为核算基础的各项支出,要以单位或银行编报的支出为依据进行核算。对未形成“银行支出数”的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不列作总预算会计支出报销。
  7.各种往来款项能及时清理结算,不长期挂帐。
  8.月末结帐和年终结帐按规定办理,不提前结帐。
  9.根据上级财政机关的要求,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和年终决算工作;做好同组织收入机关、监交机关和国库的收入对帐工作,落实当年收支。
  10.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编报及时,说明详实。汇总报表经过认真审核,不估列代编,不弄虚作假。发现问题能及时予以纠正。
  11.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及时分析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财政总预算的计划管理。
  12.按《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3.会计交接手续严密,责任清楚。
  四、会计工作管理
  1.在管理本地区的预算会计工作中,能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总预算会计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等;审查主管会计单位制定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实施细则或规定;对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
  2.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地区预算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交流工作经验。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协助国库认真做好各项国库工作。通过召开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它方式协调好财政机关、征收机关和国库之间的工作关系。
修正:
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会计条例 1996/4/1
关于直属高校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补充 教财司[1998]10 1998/1/1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的通知 银办发[2002]12 2002/5/21
关于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 京地税企[1999] 2000/1/1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 绍市财会[2013] 2013/7/30
河北省会计条例[修正] 1995/12/26
湖南省会计条例 湖南省第八届人 1997/1/1
会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2024/4/2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 宁政发[2007]10 20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