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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高端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成工商发[2015]22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5-12
实施时间: 2015-5-12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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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稳中求进、统筹发展”的工作主基调和“新常态、万亿级,再出发”的总要求,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推动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现就支持高端产业、产业高端市场主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高端产业项目服务机制。积极打造高端产业项目注册登记“直通车”,成立高端产业项目服务指导小组,专职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协调指导各区(市)县工商局所涉及的重大项目登记,研究相关登记疑难问题,跟进和督促检查重大项目落实情况。
  二、营造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积极提供全程指导、跟进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全力服务高端产业项目第一时间落户成都。
  三、大力支持天府新区产业发展。按照省、市关于建设天府新区的新要求和“再造一个产业成都”的核心目标,充分发挥工商登记管理职能,营造更加便利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市场准入环境,支持天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发展。
  四、支持高端产业总部经济发展。拟定《关于支持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意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降低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和引导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市设立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职能的总部经济。
  五、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认真落实促进外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支持重大外资项目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和外资并购,促进我市外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六、支持战略性新兴市场主体发展。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支持企业在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使用能反映和体现其所从事的产业(行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的新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经营业态特点的用词。
  七、支持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高端市场主体,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高端产业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实行分离登记,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研发中心可将其住所设于工业园区外。
  九、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十、支持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各类农村市场主体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大力发展从事农业观光旅游、生态旅游、现代生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打造农村高端市场主体,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发展。
  十一、加强商标权运用行政指导服务。支持高端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支持其实施“走出去战略”,运用自主商标开拓国际市场,维护海外商标权益。推动高端市场主体开展商标许可使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等运用。
  十二、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主动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工作,服务高端市场主体发展,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签约能力和履约自觉性,抓好高端产业市场主体的合同质量诚信建设,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诚信品牌,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十三、积极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行政执法,加强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高端产业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当好企业的“守护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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