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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厦国资产[2017]20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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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首要突破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的前提性工作,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改革国资监管方式、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举措。为准确界定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不同的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分类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类目的
  紧紧围绕厦门市全面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历史性契机,结合不同国有企业的设立初衷、发展历程、现状及未来厦门市国有资本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目标,通过功能界定和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使国有企业有更清晰的定位,管理经营者有更明确的职责和方向,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分类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一级企业集团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各企业集团参照本意见对下属公司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各企业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范围,推动国有资本向目标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统一标准与突出特性相兼顾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遵循市场规律,科学确立核心指标,统一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兼顾企业现状和发展目标,体现企业个性特点,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既对企业所属行业特性、发展定位、市场准入条件、定价权力等进行定性分析,也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板块核心指标所占比重进行定量计算,综合进行研究,合理确定类别。
  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协调原则。企业分类保持相对稳定,以增强国资监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同时,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三、分类类别
  根据所出资企业发展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资产功能和产业特征的不同,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
  商业一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商业二类:主业处于关系区域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服务区域战略、保障区域经济运行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公益类: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
  四、分类标准
  定性为主:根据企业现有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设定企业类别,以主要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的是商业一类企业,以主要满足特定功能需求的是商业二类企业,以主要满足城市公共需求的是公益类企业。
  定量为辅:以企业上年度资产总额作为定量指标,根据企业近三年行业分类数据,将功能一致的业务板块汇总归类,按资产总额占总资产比例最大的业务板块性质进行归类。
  五、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布局调整、薪酬管理、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分类施策,从而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分类管理体系。
  六、分类授权
  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的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与主业核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产权管理、人事任免、薪酬考核等方面,实施分类授权。
  通过分类改革,可以使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更好地激发活力,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使公益保障类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非我委所出资的市属企业要依照本意见精神,结合企业实际以及权属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企业内部实施分类管理。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对所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附:根据企业情况,经研究,我委19所出资企业分类初步方案如下:
  商业一类企业:建发集团、国贸集团、象屿集团、海翼集团、轻工集团、住宅集团、特房集团和旅游集团共8家
  商业二类企业:港务集团、翔业集团、夏商集团、路桥集团、市政集团、信息集团和火炬集团共7家
  公益类企业:公交集团、轨道集团、粮食集团、安居公司共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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