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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直管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7-12
实施时间: 2017-7-12
法规类型: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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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6号)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本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国资委,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联系人:李云、徐可 联系电话:2858536、2858586
  电子邮箱:gzwly@xm.gov.cn、gzwxk@xm.gov.cn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厦门市直管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
  (一)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着力提高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全系统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推进建筑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推动行业商会(协会)、行业工会协商制定行业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劳动就业用工登记作为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企业和劳动者的用工信息信用档案制度,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
  (三)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加大集体协商示范点培育力度,探索建立以职工满意度为核心内容的集体协商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协商队伍建设,提高协商能力。
  (四)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和决定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
  (五)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公开形式的同时,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
  (六)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支持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制企业组建时,要预留预设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名额。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以及自觉履行劳动义务的良好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和职工晋升技术的培训,扶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项目,推动创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推动企业开展选树“金牌工人”、“首席员工”和名师带高徒活动。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工会定期开展文体活动。指导企业不断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八)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营造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建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
  (九)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全系统基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相关工作,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作为企业和经营者各类评先创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在企业项目立项、政府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培育劳动关系和谐新亮点,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商业楼宇特色品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直管国有企业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各市直管国有企业要及时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送市国资委,经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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