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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税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7
实施时间: 2017-12-7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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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税业务(以下简称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功能说明
  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功能完成车购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通过放置在公安交管部门车辆注册登记点、4S店或办税大厅的自助办税机完成税收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打印。
  二、推行范围
  (一)推行范围:甘肃省内缴纳车购税的车辆。
  (二)下列车购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暂不能办理,由纳税人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免税、退税、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办或更正等非缴税业务;
  2.纳税人提供的价格证明不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无法按车购税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图片的车辆缴税业务;
  3.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缴税业务;
  4.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或合格证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比对不一致的车辆缴税业务;
  5.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比对不一致的车辆缴税业务。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适时扩大电子税务局车购税业务办理范围,相关情况将及时在电子税务局公布。
  三、使用方式
  申报缴税:
  网页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s-n-tax.gov.cn), 点击第一个模块“甘肃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后在“便捷服务”中选择“车购税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缴税。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决方法可查看申报界面“使用说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适时推出APP版和微信版,并在网页版公布。
  税收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自助打印: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界面“完税证明打印点”,查看已放置自助办税机的公安交管部门车辆注册登记点、4S店或办税大厅名称和地址,就近选择打印地点,自行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涉及软件与自助机为免费使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强制纳税人使用,或以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的,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拨打12366举报。
  (二)纳税人通过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自行申报缴纳车购税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纳税人承担责任。对成功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了资料图片的,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备查。
  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自主申报数据进行后期风险监控与管理。
  (三) 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上线运行后,原成都沪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系统将于2017年12月31日关闭,停止使用,企业应做好自购已使用自助办税机的升级,保证2018年1月1日起能顺利与新系统连接,打印完税证明。
  (四)已申报缴税车辆,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已完税信息查询功能进行信息查询。
  (五)通过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办理的车辆,如需办理退税、完税证明补办等二次业务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已完税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办理单位及地址。
  (六)在车购税网上申报缴税和自助机打印凭证过程中如遇问题,纳税人可按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界面显示的和自助机屏幕旁边张贴的服务联系方式解决,或拨打电话0931-8112366。
  特此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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