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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9
实施时间: 2018-3-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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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跨省经营企业纳税人办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下同)推行部分办税事项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以下简称“全国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
  二、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
  1.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3.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4.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授权本通知所列的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2)办理全国通办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在资料齐全、规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本通知所列的任何一个国税、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办税事项。
  四、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两种方式获取办理结果。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的,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五、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福建省开展全国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全国通办事宜。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全国通办涉税事项一览表》.xls    
附件2《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开展全国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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