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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预[2017]1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9-14
实施时间: 2017-9-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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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市级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18年市级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财政收支形势,根据《预算法》规定,按照“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切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可持续改善、生态可持续优化。
  二、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预算编制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适应,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各项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支出。
  3.科学精准,讲求绩效。实行零基预算,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项支出需求,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规范透明,硬化约束。进一步夯实预算公开基础,规范预算编制,推进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化,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加快预算批复下达,及时公开预算。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三、主要措施
  (一)细编预算
  1.细化四本预算草案编制。一是市级支出预算按照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照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二是继续完善细化预算报告。根据细化编制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2018年年度预算报告结构和内容,优化图表和文字说明。三是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年度提前下达的省转移支付资金与市级财力统筹编入部门预算。
  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要求纳入编制范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的要求,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由20%调整为25%。继续将市级国有经营预算收入重点补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市委市政府已明确需财政安排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级财政统筹提出建设资金筹集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安排的资金计划,市发改委根据财政安排资金计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办理项目立项。列入部门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4.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一是建立部门项目编制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分类明确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要求、标准,对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各部门应申报编入项目预算,对未申报编制预算的,年度原则上不再办理追加安排。二是规范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在目前三类二十三项的基础上,细化二级明细项目分类,明确财政开支标准。三是整合细化财政专项资金编制,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细化财政专项资金编制,要求在“二上”时由主管单位提出分配方案,“二下”前细化编入相关部门预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安排部门工作性经费,基本支出以外的需求都要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
  5.完善定额支出标准。一是调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定额标准。根据《绍兴市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绍公通〔2017〕64号),考虑到缴费基数调整因素,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定额由每人每年7.5万元调整为约7.9万元。二是调整教育生均用公用经费标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0元,学费收入安排1000元)调整为2000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00元,学费收入安排1000元)。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每生每年2500元调整为3000元,所需经费在中职学校免学费生均补助标准中统筹解决。义务教育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每生每年初中学校1000元调整为1100元、小学学校800元调整为900元、市聋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10000元调整为11000元。
  6.经济分类预算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财预〔2016〕135号)要求,按照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编制2018年预算。
  7. 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2018年起,所有市级预算单位都要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其中,重点支出相关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要正式报送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报告及相关表格,其余一般部门报送相关表格及说明。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时,基本支出三年规划由财政代编,编报软件自动生成;项目支出三年规划,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规模,阶段性项目可按分阶段进度编制,因市委、市政府新批准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确需增加支出规模的,须提供政策依据及测算说明。     (二)确保执行
  1.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机制。2018年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按部门(单位)2016年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确定,对部门(单位)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91%,2018年经常性项目预算控制数比上年压缩5%-20%(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其中:执行率91%-85%的,压缩5%;执行率85%-80%的,压缩10%;执行率80%-75%的,压缩15%;执行率低于75%的,压缩20%。对2017年1-6月及1-10月份两次排名处于末十位的部门和单位在上述压缩的基础上,经常性项目预算再核减5%。
  2.做好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年度执行中,功能科目分类、级次原则上不作调整;经济分类调整,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不允许跨“类”级科目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市财政批准后办理。
  3.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从2018年起,将目前编制部门预算,但财政性资金实行申拨的预算单位,改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强化绩效
  1.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是规范绩效目标编报。符合绩效目标编报的项目都要在预算编制系统中编报绩效目标,实现绩效信息与预算信息同步审核。二是将分类组织项目目标绩效评审,对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对部门单位编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指标设置的合理、可行等进行审核,及时反馈目标审核意见并由进行整改落实。三是将重点项目绩效评审情况和部门单位项目近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18 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项目,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未实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相应调减项目预算或取消该项目。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的项目应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民政局等11个试点部门应根据指导目录应编、细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服务标准等。
  3.规范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十一类通用办公设备配备实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限额标准。坚持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等原则,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配置标准,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4.动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健全部门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市级部门在年度终了后5日内对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对2015年底前形成的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含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部门上年末经常性项目支出结余一律不结转。二是建立重大项目支出进度按月监控制度,对部分项目预计难以完成预算的,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统筹用于急需资金的项目。
  (四)公开透明
  1.完善公开机制。贯彻落实《绍兴市区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意见》要求,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预决算公开审核,提升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度和完整度,为预算信息全面公开夯实基础。
  2.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
  四、时间安排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1.“一上”:2017年 9月 30日前。
  各预算单位根据编制要求,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形成“一上”预算草案,报主管部门。各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一上”预算草案及基础资料,报市财政局。
  2.“一下”:2017年10月20日前。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进行审核,并将初步审核意见,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控制数等下达部门,各单位据此修改完善本单位预算。
  3.“二上”:2017年11月10日前。
  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本单位预算建议,报送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
  4.“二下”:市人代会后20日。
  年度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局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应当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编报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规范编报,数据准确。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做好部门人员和资产信息数据、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按时报送,确保完整。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预算编制工作的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编制预算进行辅导、审核。各部门要按时报送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有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具体报送的材料如下:
  (1)《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报表》及附表。
  (2)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3)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一上”时通过网上申报,“二上”时须打印装订成册)。
  (4)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报告及批复。
  (5)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2018-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规划表、专户预算规划表、其他预算规划表。重点支出部门须同时报送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表、中期财政规划报告。
  (6)2017年9月份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清单,编外用工工作发放清单。
  (7)办公用房产权证及借用、租用等有关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有效法律凭据。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另行布置。
  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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