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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工商信监字[2017]9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5-5
实施时间: 2017-5-5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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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7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山东)”)建设任务,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在2016年已基本构建公示系统(山东)技术支撑架构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要求,坚持“用字当头、主动开放、以用促归、以用促建”的理念,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不断优化完善“一个中心、两个门户”,努力打造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公示系统(山东),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优化完善“一个中心、两个门户”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信息归集、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健全制度机制,努力提升公示系统(山东)应用管理便利化水平,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公示系统(山东)归集的信息公示率100%、信息准确率超过98%、记于企业名下信息的归集率达到99%、面向社会提供7x24小时公示信息服务,以及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的建设目标,全面完成2017年度公示系统(山东)建设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
  在今年公示系统(山东)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称“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归集功能,不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范围,依法依规及时公示信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
  1.全面归集涉企信息。会同省发改委,依托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分工,丰富完善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改进优化相关信息化功能,协调推动各部门涉企信息互联共享。继续推动与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交换共享合作,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等多种途径,建立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交换共享合作机制,切实扩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范围,确保涉企信息应归尽归。2017年年底前,实现覆盖48个省直部门、70%以上地市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企业信用监管处、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配合)
  2.及时归集涉企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会同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对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的时限和频次的制度规定,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以规定的频次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确保各部门归集的信息通过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监管处、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配合)
  3.准确归集涉企信息。严格遵照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工商业务数据信息在采集、更新、共享、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涉企信息整合、校验机制,实现对其他部门归集来的数据经清洗比对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按照工商总局统一建设问题数据管理系统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问题数据追溯、校核、纠错、反馈等工作,建立完善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质量监测,提升问题数据发现、处理的信息化能力。(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处配合)
  (二)健全完善公示系统功能。
  根据工商总局2017年度公示系统建设方案和验收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丰富拓展公示系统(山东)功能应用,方便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多、更好地开发利用,为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支撑。
  1.提升信息查询便利化水平。按照工商总局“公示查询门户统一升级改造”的设计要求,选择工商总局统一配置方式,积极配合实施全国统一的公示查询模式建设,形成标准统一、功能统一、数据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门户。满足社会公众更多的应用需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优化、扩展企业信息查询搜索条件,通过完善公示系统服务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短信微信服务,以及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订阅服务等功能,促进公示系统的应用推广。(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处配合)
  2.增强信息整合力度。加快推进省局内部各业务条线信息化平台与公示系统(山东)的有效整合、对接,通过进一步改造完善综合业务系统,实现对公示系统数据接口调用或嵌入应用,达到警示、限制、约束的具体应用效果,为各业务条线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网上监管和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实施信用监管提供平台支撑,确保实现市县所三级工商部门各业务条线60%以上执法人员熟练使用公示系统(山东)的目标。进一步改造、关联、应用异地案件交换等相关功能,严格统一使用执法办案系统,配合工商总局做好执法办案等相关系统的改造和对接工作,建立健全支撑跨地域跨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和迁入、迁出企业信息归集、记名、报送的系统功能,提升工商部门履职尽责能力。(企业信用监管处、法规处、公平交易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及各市、县工商部门按相关职能分别负责或配合)
  3.加强协同监管能力。认真贯彻工商总局与相关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积极推进落实《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公示系统(山东)的跨部门涉企信息采集、共享、交换功能,加快扩大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应用公示系统的覆盖面,扎实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各项职责落实到位。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围绕实现“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双随机、一公开”、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等业务需求,健全完善公示系统(山东)相关功能,及时承接工商总局下发惩戒、公示等数据,实现跨地域涉企信息流转和企业迁入迁出数据交换,开发完善数据查询统计功能,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的协同监管的完整闭环。(企业信用监管处、注册处、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按相关职能分别负责或配合)
  (三)推进公示系统长效机制建设。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的要求,以工商部门牵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统领,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对公示系统建设的领导与支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公示系统(山东)运行管理的工作格局。
  1.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主动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公示系统(山东)建设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国务院和工商总局对今年公示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争取省政府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推动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企业信用监管处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
  2.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发挥工商部门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扎实做好统筹推进、综合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及时掌握公示系统(山东)建设进展情况和运行使用情况,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建设、运用公示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会同省发改委,推动各相关政府部门将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通过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整、准确、及时地推送至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协调解决目前涉企信息归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好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关键作用。(企业信用监管处、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办公室配合)
  3.加强公示系统规范运行管理。研究制定《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公示系统(山东)建设、应用和管理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积极推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尽快出台,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集中公示、开放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各项制度,以及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督导、考核、培训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公示系统运用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企业信用监管处、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及各市、县工商部门配合)
  (四)加强公示系统的基础和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示系统(山东)在信息归集、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交换、信息安全、信息异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找准差距,突出抓好数据质量建设,夯实信息化建设各项基础和保障。
  1.强化数据质量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对工商部门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质量专项提升活动,通过采取配套、衔接的信息化建设措施,确保我省与工商总局信息公示查询结果、年报和即时信息统计数据的100%一致。增强数据源头规范采集的技术保障能力,按照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汇总、转换监测、应用共享、情况通报、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公示系统(山东)数据标准的执行率达到100%。(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处及各市、县工商部门配合)
  2.推进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公示系统(山东)现有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逐步扩大信息归集范围,积极探索通过第三方服务和社会化方式获取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为轨迹信息,不断夯实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大数据资源体系,有序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动与地方政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大数据市场监管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服务,努力满足社会共治的需要。(企业信用监管处、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其他各行政执法处及各市、县工商部门按相关职能分别负责或配合)
  3.提升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按照工商总局部署,开发建设自动化运行监测平台,加大对公示系统(山东)的硬件、网络、存储、安全等基础设施投入,完善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保障公示系统(山东)稳定高效运行。积极探索研究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理论和应用管理,健全完善数据同城灾备系统,减少人工干预,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认真贯彻《网络安全法》,切实强化系统运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系统安全运行的常态化保障机制,重点抓好对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等层面的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处配合)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是公示系统建设的决胜之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尤其是省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把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山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将其放到全年重点工作的突出位置,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调组织、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职责、任务和要求逐一全部落实到位。(省局公示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及各市、县工商部门配合)
  (二)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制度。根据工商总局部署要求及我省建设实际,将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山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指标体系等逐一细化分解,充实完善公示系统(山东)建设项目工作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建设责任和运维责任,列出职责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时间进度、推进措施和相关责任人,扎实推进公示系统(山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省局公示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及各市、县工商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负责或配合)
  (三)强化监督考核,抓好检查落实。进一步争取省政府把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山东)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支持公示系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把各、市县工商部门配合落实公示系统(山东)建设任务情况列入法治工商年度考核,把省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履行公示系统(山东)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省局公示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并及时报省政府和工商总局,对工作不力、失职和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局公示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法规处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处室、单位及各市、县工商部门配合)
  (四)重视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工商总局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工商部门尤其各业务条线人员应用公示系统的培训工作。要将公示系统应用培训作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学习培训的范围,提高基层工商人员熟练使用公示系统的能力水平。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把公示系统应用培训向各级政府部门延伸,推动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运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方式,对公示系统建设运行、应用及经验成效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努力营造公示系统“双向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省局公示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处室、单位及各市、县工商部门配合)
  附件:1.省局公示系统(山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局公示系统(山东)建设各项目组成员名单
  3.2017年公示系统(山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任务分工表201705公示系统(山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省局2017年公示系统(山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关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昆峰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蔡福安 副局长
  田治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际水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树森 副巡视员
  成 员:王崇训 办公室主任
  朱小媛 人事处处长
  孙乐平 政策法规处处长
  邹兴祖 注册处处长
  徐云洛 企业信用监管处处长
  郭之祥 个体处处长
  王玉增 市场处处长
  盛红雁 广告处处长
  王桂民 消保处处长
  李 军 财装处调研员
  王传新 商标处处长
  高绍辉 公平交易局局长
  赵风勇 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贠汝太 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
  宋顺祥 信息中心主任
  胡洪涛 广告监测中心主任
  张启伟 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企业信用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郭际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云洛、宋顺祥同志兼任;主要成员由臧世杰、夏忠林、柳强、王红英、杨鲁天、姚宗国、包金玲等同志组成。
  附件2
  省局2017年公示系统(山东)建设各项目组成员名单
  1、信息归集组(主要负责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交换共享)
  组长:臧世杰 成员:柳 强 王红英
  2、系统开发组(主要负责系统功能开发建设和优化完善)
  组长:宋顺祥 成员:杨鲁天 陈 斌
  3、数据管理组(主要负责系统各类信息数据质量管理)
  组长:夏忠林 成员:包金玲 柯林森
  4、安全保障组(主要负责系统的安全运行)
  组长:左建民 成员:顾丽旺 孟繁玉
  5、经费协调组(主要负责项目经费预算)
  组长:李 粤 成员:董京南 柳 强 顾丽旺
  6、项目招标组(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
  组长:龚彦军 成员:刘 艳 王红英 徐 风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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