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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6-9
实施时间: 2017-6-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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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工商总局统一要求,紧紧围绕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构建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规范,加强登记业务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更高效,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2017年10月底前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通涵盖所有业务类型、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适时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登记是全程电子化登记有机组成部分,是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初级阶段。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按照工商总局统一标准规范,加强集约化建设,统筹考虑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的需要,加快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建立符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要求和特点的企业登记流程。
  2.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完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企业登记服务。各级登记机关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3.便捷高效。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现阶段,为方便企业办事,尊重企业的办事途径选择权利,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
  4.安全可靠。利用合规技术手段,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安全可信、稳定可靠。规范企业电子登记档案的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和查询,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登记流程规范。
  1.优化登记流程。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的,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提交,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并予以公示企业相关信息。现阶段我省开通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的模式,申请人通过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预审的,通知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登记机关进行比对,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探索推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确认。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后,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统一文书规范。根据工商总局修订公布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从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的角度,兼顾考虑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需要,升级改造业务系统,整合优化填报内容,方便企业和登记工作人员使用。
  3.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充分考虑企业登记申请的便利性,在开通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同时,仍然提供窗口登记服务等方式。不同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的,都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自主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审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网上登记系统功能,以更加智能化手段辅助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各级登记机关要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加快业务系统建设。
  1.建立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工商总局的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现有登记业务系统,完善网上登记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2017年10月底前,各级登记机关要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做好全程电子化登记与窗口登记无缝衔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2.规范用户管理。申请人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时应当进行在线用户注册。自然人注册应提交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影像等信息,系统采用与合法有效的身份认证系统联网自动比对方式,实现自动确认;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应提交单位名称、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手机号码等信息,系统通过国家法人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获取信息,实现自动确认;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确认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主体身份信息材料。
  3.实现电子签名。通过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材料签署人应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电子签名。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或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的,通过系统在手机、电脑等设备上签名或对数据电文进行真实意思表达和确认的,均视为有效电子签名。经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视为符合法定形式。
  4.建立痕迹追溯机制。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应当采用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核、发照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留痕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电子化登记各环节安全可信。
  5.创新系统服务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登记监管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示、引导和比对等功能,实现相关数据自动查验、自动匹配,根据申请人填报内容自动生成整套登记申请材料,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填报、查验提醒和移动客户端等智能化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的互动统一。
  (三)加强电子档案管理。
  1.电子档案的归集。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即为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等文件要求统一生成电子档案,并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归集工作。
  2.电子档案的保存。应当加强电子档案管理,采用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交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企业电子档案,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也要永久保存该企业电子档案备查。
  3.电子档案的利用。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档案信息查询,发挥电子档案易于共享的优势,逐步推行电子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涉及个人和企业隐私、商业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涉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4.电子档案的迁移。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档案数据,确保可追溯、可查询。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安全可用。
  (四)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
  1.及时公示信息。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全面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2.加强惩戒措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或网上冒用他人身份签名骗取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来保护其权利。登记机关应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依被侵权人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冒用的事实,对相关登记事项依法予以处理。
  三、方法措施
  (一)充分借鉴学习先进经验。借鉴先行先试单位在业务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申请材料便利化、流程标准化、注册验证规范化、线上线下一体化、预警提示智能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
  (二)推进相关业务系统有序融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互联网工商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网上登记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的有序融合,优化申请流程、审查核准等流程,确保各业务环节便捷高效、安全可靠。
  (三)统筹整合业务需求。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使用的便利化、功能的智能化,加快整合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植入、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等配套业务需求,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方便群众办事、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省工商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工作推进组,倒排时间表,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各地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保障,争取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有序有力做好准备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适应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加强与公安、档案、保密、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在自然人身份确认、电子档案管理应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互通互认、共享共用等方面加强协作,打通注册用户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电子签名等领域技术障碍,形成合力,确保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舆情引导,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全员业务培训,帮助其全面掌握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流程、材料规范、操作规程,为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打好基础。
  (四)做好服务保障。建立企业用户咨询机制,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在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中,统一服务口径,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使用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办事简单、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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