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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级登记管辖部分企业调整至属地登记管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辽工商发[2016]1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3-23
实施时间: 2016-3-2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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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省局下发了《辽宁省工商局关于本级登记管辖部分企业调整至属地登记管辖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47号),明确了内资企业调整的范围和时间步骤。按照省局对本级登记管辖企业分期分批调整的总体安排,现将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的范围和时间步骤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一)设立登记时,非原省外经贸厅审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三)外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
  (四)直销企业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
  今后,省局登记管辖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局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省局登记的企业;省政府及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总局授权省局登记的企业;省局认为应当由本级登记的企业。
  二、时间步骤
  (一)筹备阶段(3月31日前完成)
  1.省局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公布登记管辖权调整决定和具体调整事宜。
  2.省局企业注册局负责调整企业名单。档案室负责按名单对企业书式档案进行清理,生成移交清单。信息中心负责按名单做好业务系统信息、电子档案等数据整理,做好传输准备。
  3.有关市局对照企业名单确定接收单位,然后将信息反馈给省局企业注册局。
  (二)实施阶段(4月8日前完成)
  4月1日起,省局向接收单位移交企业档案,并传输业务系统信息、电子档案资料。4月8日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三)收尾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各接收单位要仔细核对接收企业的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两档无误后及时通知企业换领营业执照。
  各属地登记管辖机关要按照辽工商发[2015]47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抓好调整企业的后续登记管理工作。
  省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企业注册局:唐孝东 024-96315-1-2513
  王  伟 024-96315-1-2567
  办公室:刘  隽 024-96315-1-1144
  信息中心:陈振凯 024-96315-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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