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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1-23
实施时间: 2018-1-2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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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充分发挥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管理职能,自治区工商局决定调整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治区工商局依法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的登记工作。其余企业全部调整至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
  原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档案已移交至辖区所属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内资企业的变更、备案及其它登记事项一律到住所所在地盟市登记主管机关办理。
  此公告
  附件:移交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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