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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产交易税收业务全市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8
实施时间: 2017-1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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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6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全市广大纳税人就近办理房产交易税收业务,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依托信息系统,打破地域限制,在绍兴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房产交易税收业务全市通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房产交易税收业务全市通办是指个人纳税人可以不受房产所在地和主管地税机关限制,在绍兴市范围内自主就近选择具备通办职能的办税服务厅(名单见附件)办理房产交易税收业务。
  二、纳税人向受理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争议或者后续发生退税的,应向房产属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房产交易税收业全市通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疑问,可现场咨询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五、本公告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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