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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退[免]税业务属地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28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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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便民办税服务,提升出口退(免)税管理效能,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属地管理的批复》(陕国税函[2017]192号),现就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属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业务下放至西安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按照企业登记注册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业务办理范围
  外贸企业应自出口退(免)税审批业务下放之日起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 (县)局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审核、核准;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开具;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分类管理级别的评定、调整;
  (五)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企业购买水电气退税的核准;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退税的核准;
  (七)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退(免)税其他管理事项。
  对审批业务下放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业务,由原受理机关办结。
  特此通告。
  附件:西安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电话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西安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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