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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8
实施时间: 2016-8-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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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请广大纳税人对黑龙江省国税系统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各级国税机关(包括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超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包括税务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向纳税人收取鉴证报告;
  四、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五、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六、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如果您发现国税部门或税务人员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451-87860626。
  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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