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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地税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12
实施时间: 2017-5-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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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加快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根据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地税发[2017]1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第三轮推进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17]24号)》、《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财法[2017]8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地税系统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全市地税系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坚决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自加压力,深化改革,推进地税系统转变办税服务方式,全面落实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努力通过“互联网+税务”实现办税事项“零上门”,让纳税人享受更规范、更便捷、更经济的办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
  为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地税系统的全面落地,明确浙江地税系统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清单(动态调整)和浙江地税系统目前暂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工作目标是:
  (一)地税系统继续保持“零审批”。自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地税系统已经全面取消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没有保留任何具体审批项目。以后也将继续保持。
  (二)地税系统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清单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除注销登记、清税证明等6类8小项目前暂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外,省局所公布的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清单20类214小项将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80%以上事项可以“零上门”。通过推进“互联网+税务”改革,力争80%以上涉税事项可以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出件,推进纳税人办税“零上门”。
  (四)服务再提速20%以上。在85%涉税事项实现即时办结基础上,对限时办结事项再提速20%以上。
  三、深化改革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在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中,实行以下理念与举措:
  (一)树立对纳税人的“诚信假设”
  对纳税人的“问题假设”是办税事项多、办税程序复杂的原因之一。本轮改革进一步厘清了征纳双方权责边界,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信任纳税人,以“诚信假设”为引领改革办税流程、制度设计,在减负、还权的同时强调还责于纳税人,提升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推进简并事项、精简资料、优化流程,推进服务方式转变基础上,着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精简办税事项
  1.对办税事项的设立,以纳税人“办税视角”为出发点,对原有分税种、分管理环节事项按一次性“集成办税”的要求进行再梳理、再合并,为纳税人集成办税提供方便。
  2.对同一事由的不同税(费)的税收优惠事项,进行集成归并,方便纳税人集成办理享受优惠,实现“一次办税、多处生效”。
  3.对纳税人各种税(费)申报事项进行集成整合,推进多种税(费)集成申报。
  (三)推行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办法
  对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纳税人,推进“先享后管”减免税管理改革,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识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纳税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自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风险。
  (四)推行附列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制度
  改革纳税人办税资料报送方式,对部分办税事项的附列资料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不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办税时只要在事项主表承诺“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地税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免报送的附列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
  (五)取消优惠备案手续,实行“以报代备”制度
  对部分税收优惠事项,改变以往需要纳税人既要办理申报,又要实行优惠备案的做法,取消填报《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手续,直接以纳税申报代替税收优惠备案,由原来“先征后退”的减免方式改为“征前减免”,减轻纳税人资金压力和办税负担。
  (六)实行税收优惠“一备多年”制度
  对减免税条件未发生改变且享受减免税优惠未到期的优惠备案事项,允许纳税人通过一次备案,持续多年有效,无需每年报备,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七)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
  1.对报送意义不大、实际使用率不高的办税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
  2.对不同税种之间的共性资料,打通税务机关内部数据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3.对税务机关已有留存的资料,采用系统内部自行调取,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
  4.对原有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相关资料”等模糊条款、兜底条款,一律取消。
  (八)推进实名制办税
  进一步推进实名制办税。实名制办税后,一律取消报送纳税人身份确认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九)进一步扩展网上办税事项
  在大部分涉税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功能,加快开发进度安排,依托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实现纳税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查询、纳税证明打印等网上办理,扩大网上办税范围,尽量让纳税人办税“零上门”。
  (十)拓展部门合作
  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建设便捷高效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减少第三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十一)实行“地税专邮”托底服务
  实行地税与邮政部门合作,以“地税专邮”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托底举措。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事项,税务部门办结后将文书用“地税专邮”邮寄给纳税人;在纳税人携带资料不齐全情况下,允许先容缺受理,所缺资料可选择用“地税专邮”反向邮寄给税务部门,用邮寄代替纳税人“跑路”,提高“最多跑一次”的到位率。
  四、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对各级地税机关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措施,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为顺利推进工作,地税业务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明确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
  (二)统一规范办事清单
  全市地税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要以省局下发的第三轮改革清单为准,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各地公布清单与本清单存在冲突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步调,严格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在地税网站和各办税场所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最新清单。
  (三)加强体验、督查和问责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跨区域交叉体验和督查,各地要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局间、基层税务分局间开展跨区域交叉体验,实现全系统督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实效,确保全省地税第三轮改革到位。
  对于体验和督查不到位,被各类督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被查单位和督查单位要一并进行问责。
  (四)强化业务培训
  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印发全省地税第三轮“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在办税服务厅摆放,供纳税人查阅。还要确保基层工作人员人手一份,便于查阅操作。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干部,尤其是办税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对“最多跑一次”事项学得透、讲得清、办得到。对纳税人咨询和办理不常见的复杂业务,办税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专人解答。
  (五)加强延伸机构的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本辖区设立的代征点和派驻点管理,加强代征点和派驻点作风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避免成为管理盲区。对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的办税点,在办税高峰期要加强办税人员和导税力量配备。
  (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应对
  各地税务机关、各单位应分项梳理落实“最多跑一次”可能出现的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严格执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和报告制度。要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加强舆情引导和应对,杜绝负面舆情在地税系统发生。
  附件:1.金地税纳[2017]38号:浙江地税系统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清单(动态4.27)
  2.金地税纳[2017]38号 :浙江地税系统暂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1.金地税纳〔2017〕38号:浙江地税系统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清单(动态4.27).xls    
2.金地税纳〔2017〕38号 :浙江地税系统暂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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