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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7-9-25
实施时间: 2017-9-2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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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和分解记账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明细缴费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3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失业保险费停止汇总申报,改为明细缴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失业保险明细缴费申报范围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二、失业保险明细缴费申报具体操作
  1、参保单位须先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就业通)”(网址:)进行人员信息登记;今后若发生参保人员变动,应先登录“就业通”进行增减员申报。
  2、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成功3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http://www.fj-l-tax.gov.cn/wbsys),在申报期内按己登记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和缴纳。
  3、参保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参保人员增减员问题,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83650360),如遇“就业通”操作问题请咨询易联众公司(电话:4009-988-988),如遇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问题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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