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8]2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粮食局
发文时间: 2018-2-9
实施时间: 2018-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2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 浙价成[2012]41 2012/2/28
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 2013/1/30
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8]51 2008/2/8
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 2010/2/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粤价[2011]269号 2011/11/23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产日晒盐收购价格的通知 浙价资[2013]21 2013/7/31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 沪价督[2011]3号 2011/1/1
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 2008/10/19
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1/3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 鲁价格一发[201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