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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资函[2018]9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3-12
实施时间: 2018-3-1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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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9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19-12-25
实施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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