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8-29
实施时间: 2017-8-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河南省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附件2)要求,税务机关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对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登记管理。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下发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施行前已经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服务机构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到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行政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下发前经税务机关行政审批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到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2017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服务机构应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要求,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
  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服务机构办理行政登记的相关要求及需要报送的资料请参阅附件1、附件2。
  逾期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影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其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告。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受理行政登记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天地粤海酒店9楼9030室,联系电话:0371-56159855;0371-66767170。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 鄂国税函[2008] 2008/3/6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 湘注税函[2010] 2010/9/25
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11 2008/1/30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 皖价服[2007]22 2008/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备案 青国税发[2011] 2011/1/1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下发《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湘注税协发2009 2009/10/1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 渝税注发[2012] 2012/5/22
关于发布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前百家名单的通告 中税协发[2012] 2012/5/24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税务登记注销 浙嘉地税征[200 2008/1/24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税务 豫注税协发[202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