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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5
实施时间: 2018-3-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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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自治区地税局对第42号令中列明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5日
  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9号公告

2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11月3日

宁地税(流)发 〔1995〕220号

3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7年1月17日

宁地税(流)发 〔1997〕9号

4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5月18日

宁地税发〔2009〕82号

5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6月11日

宁地税发〔2009〕100号

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21日

宁地税发〔2005〕184号

7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稅审定专用章的通知》

1997年11月7日

宁地税(办)发〔1997〕251号

8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补充通知》

1998年2月16日

宁地税(流)发〔1998〕025号

9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2005年3月30日

宁地税发〔2005〕59号

10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预征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宁地税发〔2006〕65号

1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核定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

宁地税(流)发〔1997〕277号

12

《关于几个税收业务问题的复函》

2008年10月10日

宁地税函〔2008〕389号

1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10月21日

宁地税发〔2004〕201号

1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

宁地税发〔2005〕223号

15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7年11月6日

宁地税发〔2007〕215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

条款

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8年12月26日

宁税政二字(88)第469号

废止第一条

2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年7月21日

宁地税发〔2010〕105号

废止第二条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018-03-07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决定中对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23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6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夏地税局对本局制定涉及公告中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4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了将清理结果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及时将废止的文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利于税制统一、政令畅通,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全文废止了1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对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全部是与国家“放管服”各项改革及有关上位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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