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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2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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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促进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即符合《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免征车船税。符合车船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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