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2-11
实施时间: 2018-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8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为做好本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见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见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见附件3)的规定,对2018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享受2017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企业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备案资料提交至企业所属的税务管理部门。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尤其要根据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工作。
  2、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附件4)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备案资料,并同时将文件附件中的自评价综合表电子版报送至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处。对资料提供有疑问的可以向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进行咨询。
  3、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应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列入税务部门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对政策存在疑问的可以向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进行咨询。
  4、税务部门将申报资料送我委审查时,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会给予企业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我委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箱:hnjxwrjc@
  联系人: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宋虹  张戈
  联系电话:0731-88955538   0731-88955461
  附件:
  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4.《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相关附件:
4. 《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