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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12366短信服务功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1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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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17年12月11日起,正式开通12366短信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366短信服务方式
  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采取“点对点”单发或“点对面”群发的方式,向省内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发送“12366”号码短信息。
  二、12366短信服务内容
  山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工作需要,逐步推出如下短信服务功能:
  (一)宣传咨询类。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向特定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推送;根据纳税人需求,将纳税人通过12366人工服务咨询的税收政策信息发送给纳税人。
  (二)涉税查询类。根据纳税人需求,将12366人工服务提供的发票流向、发票真伪、办税地址、对外公开电话等涉税查询信息发送给查询人。
  (三)办税提醒类。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对特定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办税事项的提醒。
  (四)辅助办税类。根据纳税人需求,对纳税人提交的网上预约办税、发票网络申领、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违法举报等涉税事项的受理或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以上12366短信服务功能将分批推出,适时调整,不断优化。具体情况请咨询山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三、12366短信服务时间
  山东国税12366短信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四、12366短信服务资费说明
  12366短信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国税机关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因通信技术原因,目前暂不开通“12366”号码短信受理功能,请不要向“12366”号码发送信息,以免造成通信资费损失。
  (二)12366服务短信仅作为咨询参考或友情提醒,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税机关将严格审核12366短信发送内容。为预防信息欺诈等不法行为,请纳税人在收到可疑12366短信时不予响应。
  (四)纳税人收到12366短信后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山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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