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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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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停止办理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办理事项:
  1.停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含补发证书);
  2.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包括调入宁波市或调出宁波市);
  3.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
  二、暂时保留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1.涉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或继续教育登记需要的区、县(市)之间调转或工作单位、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事项变更;
  2.其他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3.涉及信息查询等需要变更手机号码或其他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说明:
  如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要在浙江省其他地区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请在考试报名前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
  宁波财税网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窗口已关闭,如需要查询本人信息,请关注并绑定“宁波财税会计之窗”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会计证”进行查询。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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