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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8
实施时间: 2017-1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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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款后,自行在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终端设备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使用的电子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二、《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纳税人如果涉及办理退税等事项需要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自然人凭身份证)和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缴款凭证》式样
  2017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电子缴款凭证》式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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