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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1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3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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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增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交易契税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增量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期限核定为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60日内。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执行前签订的增量房交易合同,其契税缴纳期限统一核定为2017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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