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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实施“互联网+”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18]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9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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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个人房屋租赁办税渠道,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升办税大厅服务效率,实现业务的标准化办理,我局依托“互联网+”优势,在微信税务局开发了自然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平台提供申报、缴税、发票开具、税票开具、发票及税票邮寄等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微信税务局办税渠道
  微信税务局新功能将于2018年1月18日全面上线使用,纳税人可关注深圳地税微信公众帐号,点击[自助办税]—[个人中心]—[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模块进行业务办理,办理步骤:
  (一)身份验证:首次登录微信税务局的纳税人需进行身份验证,纳税人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银行卡进行身份比对(微信税务局暂不支持招商银行卡);
  (二)基础信息登记:首次使用微信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功能的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需登记租赁房产基础信息,选择[信息管理]模块进行基础信息登记;
  (三)业务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后,承租方为个人的纳税人,选择[普票申请]模块办理申报缴税开票业务;承租方为企业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选择[专票申请]模块办理申报缴税开票业务;
  (四)邮递服务:通过微信税务局渠道申报缴税后,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及税票实物,邮递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实物到货时支付给快递公司。我局通过招标形式确定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为邮递提供单位,深圳市内邮递费用15元/单,深圳市外邮递费以顺丰速运官网报价为准。
  二、大厅办税新流程
  从2018年1月18日起,我局个人房屋租赁申报、代开发票等业务启用新标准化办理流程,简化了纳税人办税资料。具体流程及资料指引详见办税指引。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特此通告。
  附件:1.办税指引
  2.操作指引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1.办税指引.doc    
2.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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