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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17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17]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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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负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2017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15日延长到2018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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