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4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期限顺延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要求,现将我省国税系统2018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事项公告如下:
  一、春节:2月15日-21日放假调休,共7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清明节:4月5日-7日放假,共3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若在上述申报征收期限内涉及民族节日放假的,以各地国税机关依法公告的纳税申报征收期限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 2020/2/2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由市局网站对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办 京国税函[2002] 2002/5/3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湘地税函[2006] 2006/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 京地税企[2005] 2005/12/8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5/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新申报模板的通告 2011/9/9
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的通 2015/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琼海市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的通告 2010/9/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 鲁国税函[2003] 2003/8/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介质申报升级的公告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