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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5-26
实施时间: 2017-5-26
法规类型: 人员资格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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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认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17]293号)收悉。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收费主体的通知》(津财综[2017]6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人才考评中心向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
  (一)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2元(含上交国家12元);
  (二)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含上交国家20元)。
  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188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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