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政府审计 >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 人员资格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5-26
实施时间: 2017-5-26
法规类型: 人员资格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4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认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17]293号)收悉。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收费主体的通知》(津财综[2017]6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人才考评中心向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
  (一)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2元(含上交国家12元);
  (二)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含上交国家20元)。
  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188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津价综[2012]83 2012/11/7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和操 闽价费[2012]25 2012/7/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 鲁发改成本[202 2021/3/2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 粤价函[2009]14 2009/2/2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 闽价费[2011]32 2011/8/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费收费 闽价服[2011]21 2011/6/1
金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 金市财综[2009] 2009/11/10
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有关 发改价格[2003] 2003/11/11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审考办字[2005] 2005/9/29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甘评协[2014]9号 201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