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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27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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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财务报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备案(或变更)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即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进行报送。下列纳税人和委托代征单位可不报送财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二)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
  (三)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
  (四)其他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
  二、财务报表报送的种类
  目前,我省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为以下五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需报送的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还需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600货币金融服务”“6900其他金融业”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700资本市场服务”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证券》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800保险业”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保险》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7296担保服务”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担保》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5.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报送的时限
  纳税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报送时限如下:
  (一)中期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表按季进行报送,自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
  (二)年度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四、备案、报送的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的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网上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备案、报送。
  (一)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智慧云办税厅,或者通过“河北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备案、报送;也可以通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河北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报送。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不用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选择上门备案、报送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持规定的资料到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其中一方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89号)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财务报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进行报送,国、地税机关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列举了可不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和委托代征单位,其他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
  (二)明确了财务报表报送的种类。按照目前我省纳税人主要使用的五大类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明确了需要报送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种类。
  (三)明确了财务报表报送的时限。规定纳税人中期财务报表按季进行报送,自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年度财务报表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四)明确了备案、报送的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地税部门的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网上财务制度备案及财务报表报送,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备案、报送。
  (五)其他事项。明确了公告的执行时间;明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89号)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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