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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涉税业务“容缺受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办发[2017]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27
实施时间: 2017-7-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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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优化服务环境,尽可能方便纳税人办税,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实行涉税业务“容缺受理”。
  一、“容缺受理”的涵义
  以征纳互信为基础,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提交的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由地税机关先行受理,进行办结或流转,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由纳税人进行缺件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的办税模式。
  二、“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
  1.“金三”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且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
  2.办理存量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的自然人。
  三、“容缺受理”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容缺受理”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依法行政为前提,防范税收风险,规范和统一税收执法行为,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二)便民高效原则。要做到手续简便、程序清晰,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
  (三)部门协作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建设便捷高效的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利用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实现与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应用,拓宽涉税资料来源渠道,为“容缺受理”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
  四、“容缺受理”的流程
  (一)资料预审。前台导税人员受理涉税业务,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初审,发现资料不齐全,但可以“容缺受理”的,征询纳税人意见后,进入“容缺受理”程序。
  (二)缺件承诺。前台工作人员提供《涉税业务容缺资料补齐承诺书》,明确业务容缺的资料、补齐资料的时限,纳税人和前台工作人员分别签字。未能按期补齐资料的,要明确人员进行提示、提醒。
  (三)业务办理。办税人员对签订《涉税业务容缺资料补齐承诺书》的纳税人发放“二次优先卡”,先行受理现有资料进入涉税办理流程,并在《容缺受理涉税事项登记簿》做好登记备案。
  (四)资料补齐。纳税人补充资料时,可不必重新叫号,凭“二次优先卡”由导税员引导到原业务受理窗口或“容缺受理”专门窗口办理资料补齐手续。办税人员要及时在《容缺受理涉税事项登记簿》做好登记备案。
  五、“容缺受理”的要求
  (一)正确认识重要意义。“容缺受理”变传统的“材料齐全并受理”为“边补充材料边受理”,是提高纳税服务质效的重要举措,可有效降低因资料或相关手续不全导致反复办、来回跑、长久拖的问题,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二)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容缺受理”登记销号制度,及时记录容缺业务受理及后续办理情况。二是建立“容缺诚信”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与纳税信用评价的结合举措。同时,对未能遵守承诺的纳税人,要根据承诺协议,暂停其业务办理,并不再提供“容缺受理”服务。三是建立办税资料临时变动审议制度,对因上级部门要求或某项工作有特别要求需要增减办税资料的,须与法规、税政、纳税服务部门沟通确认后,方可对受理资料进行相应调整。四是探索推行缺件报送有效举措。要积极与快递公司协调,建立“地税专邮”通道,或借助电子影像系统,建立微信群、QQ群等实现电子传输打印,代替二次“跑路”,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
  (三)加强管理监督。要加强对“容缺受理”事项的跟踪和监督,建立事项跟踪档案,定期抽查“容缺受理”业务进展情况。对只管初次受理、后续不催不问、超期不做处理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考核,确保工作有始有终,按期办结。各地可根据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容缺受理”工作制度、流程,确保业务更好地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纳税人宣传“容缺受理”的业务内容和流程,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遵从“容缺受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容缺受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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