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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7]3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1
实施时间: 2017-4-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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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襄阳、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积极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8号)的精神,在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十条改革创新事项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省国税局出台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的十七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武汉、襄阳、宜昌三市国税局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创新相关措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一、发布减免税政策清单。系统梳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备案类减免税事项,发布免审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享清单。对列入清单范围内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即可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申报享受。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纳税人首次办税方便快捷服务机制。
  三、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框架体系下,将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实现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方式多元化。
  四、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通过网络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票方可以通过手机、邮箱接收电子发票信息,并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电子发票真伪。
  五、据实发放增值税发票。依据纳税人的申请,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除外)实际经营情况,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做到当日申请、当场办结、当日领取。
  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和海关等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升级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微平台,从纳税人真实需求出发,拓展平台服务功能,优化用户体验,强化专家团队管理,确保政策信息定期更新、互动问题有效解答、证明开具快速高效、税收争议及时应对。分行业、分投资类型、分投资国家,对“走出去”纳税人开展分类宣传辅导。
  八、优化预约定价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预约定价服务,降低纳税人受理门槛,对于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关联交易事项问题,由主管国税机关直接受理、评估并给予确定性答复,优化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经营确定性。
  九、助力研发企业科技创新。推广“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发挥科技部门和国税机关专业优势,支持纳税人研发创新,实现资料管理信息化、项目鉴定网络化、辅助核算自动化、统计分析职能化,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十、设立湖北自贸区办税服务专区。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实行“一窗一人一机一屏”通办国地税涉税业务,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国地税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统一格式和编号,实现国税、地税、纳税人、银行四方共签一份协议,纸质资料一次报送。
  十一、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增设自助办税终端,扩大自助办税区域。整合并完善微信办税、移动办税、12366热线平台等,推广移动办税平台,完善手机缴税功能。实现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基金及代征工会经费等纳税申报业务的网上全覆盖,纳税人在线自主完成申报、缴税、开票业务。将纳税人需要办理的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凭证管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行政许可等7大类159项涉税事项实现网上预约、申请及办理。
  十二、完善委托办税方式。采取委托邮政代开、委托社区代开等方式,积极开展为纳税人代开发票业务。对纳税人网上办税后需要邮寄发票、税收证明、通知书等相关涉税资料的,采取委托邮政寄送方式送达纳税人。
  十三、大力实施纳税信用激励措施。将纳税信用管理范围扩大至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企业类型纳税人。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提供优先发票领用、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审核出口退(免)税等涉税事项的服务。对符合自贸区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行业,企业实缴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因税务登记时间不满一个纳税信用评价年度,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的,可暂不适用按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分类管理。
  十四、实现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对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试行由托管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由托管方主管国税机关集中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完善非居民网上税务登记、合同备案等事项,逐步实现非居民网上申报和网上扣款。
  十五、推行涉税事项省内通办。通过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预约办理、宣传咨询等涉税事项纳入省内通办。
  十六、谈签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由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大企业纳税人自愿发起并经税企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十七、强化税收政策辅导。建立税收政策辅导团队,开展富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培训,畅通税企对话渠道,响应自贸区纳税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政策意见和应对措施。定期整理发布税收服务指南,实现对纳税人的个性化税收服务和专业化税收辅导。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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