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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上缴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2017]148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9-14
实施时间: 2017-9-14
法规类型: 内蒙古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1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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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通知》(内财资[2016]39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及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内财资[2016]1436号),2017年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已经自治区财政厅和各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现将征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库方式
  (一)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各监管部门核定金额缴入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二)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自治区直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收取的股利股息按照国有资本实际收益上缴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以上企业名单及收益缴库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监管企业下达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通知,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各有关企业依据各监管部门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持自治区财政厅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9月30日前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入自治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并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交至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电话:0471—4192725,联系人:马恺)。
  三、缴库银行及账号
  收款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交通银行行号:301191000013
  非税专户账号:151179100018010031547
  附件: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交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交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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