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24
实施时间: 2017-4-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5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全文废止。现将《自治区国税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665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 2016/6/1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3/1/1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闽经信能源[201 2014/7/2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晋政办发[2016] 2016/8/1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晋政办发电[201 2016/10/14
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征求意见 财办会[2016]21 2016/5/2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煤炭行业行政 闽价费[2014]17 2014/6/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 豫政办[2016]15 2016/8/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 京地税征[2006] 2005/9/26